大商所《关于调整指定交割仓库的通知》

关于调整指定交割仓库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0〕263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对我所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指定交割仓库进行调整,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关于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指定交割仓库的调整 取消中国外运广东有限公司黄埔分公司的指定交割仓库资格,增设广州市川金路物流有限公司、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物流有限公司、浙江尖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及上海安石仓储管理有限公司为备用交割仓库。 二、关于聚氯乙烯指定交割仓库的调整 增设广州市川金路物流有限公司为指定交割仓库,增设宁波保税区高新货柜有限公司为备用交割仓库。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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