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于2015年9月22日发布《关于开展期现仓单转换业务的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促进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融合,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拟与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甬商所”)合作开展期现仓单转换试点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品种
期现仓单转换业务试点品种为聚氯乙烯品种。
二、试点交割仓库
期现仓单转换业务首批试点交割仓库为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物流有限公司。试点交割仓库应按照本通知规定提供聚氯乙烯期现仓单转换业务试点服务。
大商所与甬商所现有的共同指定交割仓库均可申请试点交割仓库,并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三、试点时间
试点自通知发布之日开始,截止日期由交易所另行公布。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在“2015中国煤焦钢产业大会”举行期间,大商所、甬商所和我公司签署了PVC期现仓单转换业务三方协议,启动了PVC仓单在两所间的转换试点业务,探索期现市场对接新模式。
作为两所开展期现仓单转换业务的全国首批试点交割单位,我公司将进一步明确具体业务流程,规范相关业务的操作,为期现仓单转换业务的开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为实现期现货市场之间的有效衔接扮演好枢纽的角色,为构建多层次商品或衍生品市场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作出积极贡献!
关于开展期现仓单转换业务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5〕233号
各会员及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