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现货仓单实现互换,国贸物流成为枢纽 --期现仓单转换业务三方协议签订

    8月20日,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甬商所”)与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物流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贸物流”)在杭州签署聚氯乙烯(PVC)期现仓单转换业务三方协议,首次开启PVC仓单在两所间的转换试点业务。开展期现仓单转换业务对于推动期现货市场有效对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朱从玖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出席并见证签约仪式。集团对此次三方合作协议的签订给予了高度关注,委派党委委员郑顺民出席并见证该签约仪式。大商所总经理冯博、甬商所总经理朱金祥与浙江国贸总经理陈文忠分别代表转换试点业务合作三方签约。
    浙江国贸物流作为两所开展期现仓单转换业务全国唯一一家物流试点单位,有效整合仓储资源,以优质的服务为基础,以良好的信用为保障,为实现期现货市场之间的有效衔接扮演好枢纽的角色。三方的紧密合作和共同努力,必将在期现货之间架起一座坚实的桥梁,为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增加新的亮点。对于浙江国贸物流而言,有利于提升管理水平和行业知名度,促进业务发展。



期现仓单转换业务于2015年9月22日正式开展 期现仓单互换研讨会